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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剂科主要工作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9-21 本文来源: 新华医院

  一、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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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剂科是负责医院药剂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它集药品采购、供应、调剂、制剂、经济管理、临床药学、科研工作及贯彻执行药政法规为一体。1989年卫生部颁布的《医院药剂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医院药剂工作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环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领导必须予以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的颁布实施,已将许多药事管理工作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变成了法制管理,为此重视对药剂科的管理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根据医院的规模,药剂科的名称有所更新,如医院药学部(科)、药局等。


  二、药剂科的性质


  医院药剂科属医疗技术部门,具有专业技术性、业务监督性、信息指导性、管理效益性及工作服务性的特点。


  (一)专业技术性


  药剂科的调剂、制剂、药检、临床药学及药学监护等工作都是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随着专业分工的变细,其技术性水平要求也日趋提高。


  (二)业务监督性


  药剂科既是药品管理和有关药政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又是医院各科室执行药政法规的监督检查者。药剂科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对全院药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包括业务监督和自我监督。


  (三)信息指导性


  信息是医院药学整个工作中最基本、最活跃的因素,药剂人员充分运用掌握的专业知识和各种药学情报资料,向医护人员和患者提供药学情报及咨询服务、参与临床工作,提出合理用药建议,以提高医院的用药水平。


  (四)管理效益性


  药剂科的采购供应管理是医院经营管理和经济管理的形式之一。如何保证药品的供应,合理使用药品的周转经费,在提高社会效益的前提下,积极提高经济效益对医院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工作服务性


  药剂工作中既有大量行政职能科室性质的工作,又有很多技术性很强的业务工作,既要管人,又要管技术。更重要的是要做好服务工作,保证医院诊治工作的用药需要和安全。


  三、任务


  药剂科的基本任务是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本院各科室合理使用药品,防止滥用和浪费,及时准确地为医疗、科研、教学提供各种质优的药品和制剂,为患者服务,配合医疗积极开展临床药学和科研工作,为临床当好参谋。其具体任务有以下几点:①根据本院医疗、科研和教学的需要,按照本院制定的《基本用药目录》采购药品,做好药品的保管、供应及账卡登记。②根据本院医生处方或摆药单、请领单,及时准确地调配处方,摆发药品。③配合临床,积极研制中西药品的新制剂。制剂室的硬软件必须符合制剂验收标准。④加强药品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药品的监督和检验制度,对药品质量进行全面的控制。⑤开展临床药学、用药监护工作,做好药物咨询、治疗药物监测、药效学、药代动力学研究,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经济。⑥配合临床做好新药临床试验以及药品疗效再评价工作。⑦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时向卫生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并提出需要改进或淘汰药物品种的意见。⑧注重信息工作,开展用药趋势分析及药物经济学研究。⑨承担医学院校学生的教学任务、在职人员培训和基层单位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四、药剂科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


  医院药剂科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应根据医院的功能规模、性质和医院药学发展的需要等因素综合加以考虑。


  (一)组织机构


  药剂科的组织机构设置应按医院分级管理原则,即“一、二、三”级医院的不同要求而设置。如图1、图2、图3。


  (二)人员编制


  卫生部、劳动人事部于1987年颁发的《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规定,综合医院药剂人员占全院卫生技术人员8%。但随着医院药学的发展,医院药学内容不断丰富及繁重的门诊工作量,故有的专家提出药剂人员应占10%为宜。


  卫生部颁布的《医院药剂管理办法》中规定:药剂科(部或处)所需财会、统计、划价及清洗用具、消毒、蒸馏等非药学技术人员应由医院根据实际需要另增,不在药学技术人员编制之内。


  五、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根据卫生部《医院药剂管理办法》规定,“为协调、指导全院药品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县以上医院(含县)要设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在日本被称作药事委员会或药品选用委员会,而在英、美被称为药学和治疗委员会(Pharmacy and Therapeutic Committee)。


  (一)组成


  由业务院长、药剂科主任和有关业务科室主任或专家组成。


  (二)任务


  1.研究指定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并定期修订(至少两年一次);审定本院用药计划;药品年度预算、决算及其执行情况。


  2.研究审定医院各种申请购入的新药,审定本院新制剂的质量标准、操作规程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3.组织评价新老药品的临床疗效与不良反应。


  4.及时研究、解决本院医疗用药中的重大问题。


  5.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进行新药临床试验,研究解决临床试验中出现的问题,审核临床试验总结报告。


  6.宣传、贯彻执行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令、条例、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本院执行药品管理法规的情况。


  7.参与病例讨论、检查病历、分析处方等工作,指导医生合理用药。及时研究不合理用药造成的药源性疾病以及药物不良反应,评价药品疗效,淘汰疗效不明确的药品,负责监督销毁过期失效的药品和超过保存期的处方。


  8.组织医院药学学术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