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简称“门特”)是指病情稳定、需长期在门诊治疗的一些慢性病、特殊病,认定通过后可享受待遇。






向具备认定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认定(主要为三级、县级公立医疗机构)
第一步:准备材料:
提供符合规定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报告、病历及病情诊断证明书等资料。
本人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社保卡(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第二步:病种认定:
由定点医疗机构相应病种认定医师进行疾病认定。
第三步:通过认定:医院将认定结果上传医保部门备案;打印《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第四步:选择治疗机构:自主选择一家门诊慢特病治疗机构(可不同于认定机构);开始治疗和结算。
注意:认定后超过复审周期需继续治疗的病种,应重新申请认定。
认定通过的参保人员,可选择一家门诊慢特病治疗机构进行疾病治疗和费用报销。一年一选,每年选择一家治疗机构,年度内可变更但不超过3次;变更治疗机构,起付标准重新计算。
特殊情况:精神类或传染类疾病合并其他慢性病的患者可选一家专科加一家综合医院治疗。
(一)市内、省内就医:
持社保卡或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
(二)跨省就医:
10个病种可直接刷卡结算(含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
其他病种先垫付,回成都后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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