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受试者的权益,促进药物临床试验科学的发展。依据我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参照《赫尔辛基宣言》等相关法规,于2018年07月,成立伦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11人,其中律师1人,社区代表2人。男女比例为8:5,符合伦理委员会的组建要求。伦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委员秘书1人,秘书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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